对于FOB、CFR、CIF、FCA、CPT、CIP的合同,以这类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一种装运合同,合同中的交货时间实际上是装运时间。
举一反三
- 按《2020通则》的规定,以CFR、CIF、CPT、CIP贸易术语成交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 为什么说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交货”与“装运”可理解为是一致的?
- 根据《INCOTREMS® 2020》的规定,CIF、CFR、CIP、CPT术语成交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 按CFR, CIF贸易术语成交时,合同中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期,而按 CPT,CIP贸易术语成交时,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而且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
- 智慧职教: 采用CPT、CIF贸易术语成交,合同中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期;而采用CPT、CIP贸易术语成交,合同中不但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