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有下列哪种情况按考试作弊处理,成绩以“0”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A: 在闭卷考试中查阅书籍、笔记本、习题本或其他与考试课程有关的资料;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协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将自己的答卷交给他人看且情节严重的。
    B: 考试中被发现有夹带行为的;已交试卷,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取回试卷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以及其他作弊行为。
    C: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在以论文形式考试或考查的课程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
    D: 有影响监考人员正常执行监考任务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言论或行为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