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公民严某等8户居民,经县城建局批准,在县公路道旁的可耕地上建房,其他居民对城建局的行为向县政府作了检举。县城建局怕事情败露,对8户居民处以罚款并补办了建房证。后经县政府调查,群众举报属实,因此对有关人员作了处理。县城建局根据县政府的指示,作出收回8户居民建房证,限期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严某等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城建局赔偿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判决县城建局赔偿因拆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判决生效后,县城建局拒绝履行。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 人民法院应当依申请对县城建局强制执行
    B: 县城建局不赔偿则应当由县政府赔偿
    C: 应当追究县城建局直接责任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D: 县城建局不赔偿则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赔偿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