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A: 批准文号
B: 用途
C: 适用人群
D: 注册证书
A: 批准文号
B: 用途
C: 适用人群
D: 注册证书
举一反三
-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 A: 用途 B: 适用人群 C: 注册证书 D: 批准文号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 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A: 广告主 B: 广告经营者 C: 广告发布者 D: 广告代理人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因此,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的某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 A: 3年 B: 5年 C: 7年 D: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