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为“卷烟”“白酒”),应采取“()”计税方法:其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举一反三
- 计算消费税时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纳消费税额=计税数量×定额税率,其中计税数量为( )。 A: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为实际销售数量 B: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为移送使用数量 C: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为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 D: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不缴纳消费税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C: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D: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有关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适用税率的选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B: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消费税 C: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D: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要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