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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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 A: 对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B: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C: 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D: 遇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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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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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 劳资科 B: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C: 生产经营单位 D: 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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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来人员在行使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时,应明确下面几点()。 A: 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 B: 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措施 C: 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D: 该项权利对所有职业的从业人员都适用 E: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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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只能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