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视为新要约,下列选项中哪些变更不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合同标的
B: 合同订立方式
C: 合同履行期限与地点
D: 合同履行方式
A: 合同标的
B: 合同订立方式
C: 合同履行期限与地点
D: 合同履行方式
举一反三
-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 A: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 B: 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 C: 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下列哪些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A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的变更; B: B有关合同报酬的变更; C: C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D: D有关合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下列哪些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的变更; B: 有关合同报酬的变更; C: 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 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 A: 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B: 承诺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C: 要约邀请的实质性变更 D: 契约内容的变更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但对非实质性变更,不应影响合同成立。下列变更中,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是()。 A: 合同标的 B: 数量 C: 包装 D: 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