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内容

    • 0

      简述涉外经济法于国内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临近法的部门的关系。

    • 1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既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也包括纵向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 2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下列关于作为国际经济主体的国家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国家只有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时,才是国际经济法主体 B: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时,国家仅以其授权以国家的名义从事民事和经济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C: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其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 D: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内法律规范包括国内经济法律规范和民商事法律规范

    • 3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4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