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2010年9月16日,甲施工单位与乙建材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水泥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建材商,合同履行地为施工单位所在地。9月28日,乙建材商依约交付1万元定金。9月29日,甲施工单位为乙建材商代为托运。9月30日,乙建材商收到货物,但并没有按照约定在货到时付款。 如果乙建材商一直无力偿还甲施工单位的6万元,且丙工厂欠乙建材商的5万元已经到期,但乙建材商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乙的这个行为,甲可以( )。
    A: 请求仲裁机构撤销乙放弃债权的行为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放弃债权的行为
    C: 通过仲裁机构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5万元
    D: 通过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5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