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什么是要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如果不特定,则受要约人无法对之作出承诺,也就无法与之签订合同。这样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称得上是要约。所以,无法确定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称得上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没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不能是要约。例如,某承包商与某材料供应商聚会,交谈之中,材料供应商向承包商介绍了自己目前存有大量的建筑材料,并对该批材料的性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不能认为是要约,因为材料供应商并没有将这批材料出售给承包商的意图。所以,没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如果没有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就无从知道要约的内容,自然也就无法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必须是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例如,某投标人计划对某开发商的建设项.目进行投标,但是在投递标书的时候却误将标书送给了另一个开发商。尽管要约已经发出,但是由于该受要约人不是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受要约人错误的要约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这是《合同法》对要约的明确规定。如果要约的内容不具体明确,受要约人就无法对之作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对之进行了补充修改而作出了承诺,就要认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承诺也就不能是承诺了。所以,要约的内容不明确的要约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而仅能视为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欠缺当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欠缺当中的一个条件,可以构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行为人为寻找合同对象,使自己能发出要约,或唤起他人要约于自己的宣传引诱活动。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内容

    • 0

      广告一般来说是要约邀请,但符合要约要件的构成要约。 A: 正确 B: 错误

    • 1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2

      中国大学MOOC: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有以下区别( ):

    • 3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4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