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期限应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等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剩余经济寿命来确定。
A: 自然寿命
B: 经济寿命
C: 法律规定
D: 估价时点
E: 合同约定
A: 自然寿命
B: 经济寿命
C: 法律规定
D: 估价时点
E: 合同约定
举一反三
-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包含()。 A: 以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B: 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C: 以建筑物剩余自然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D: 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E: 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价值
-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且不可续期。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A: 建筑物经济寿命 B: 土地使用权年限 C: 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 D: 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 收益法评估中估价对象收益期应根据()进行测算。 A: 建筑物剩余建筑寿命 B: 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期限 C: 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 D: 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期限
-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的价值。()
- 在房地产估价中,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综合判断与其市场状况、经营收益状况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