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如何?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举一反三
-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还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A: 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B: 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C: 占债权总额1/3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D: 占债权总额1/3的债权人(其中50%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 A: 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B: 债务人担任 C: 拥有债权最多的债权人担任 D: 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一切债务人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B: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 C: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D: 没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其没有约束力
- 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