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举一反三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 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在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不包括( )。 A: 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可能性 B: 对可能的地质灾害危害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C: 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D: 工程建设抑制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A: 滑坡 B: 崩塌 C: 泥石流 D: 地面塌陷 E: 地面沉降 F: 地裂缝
-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 )评估。 A: 安全性 B: 危险性 C: 合理性 D: 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