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揭发妇女的隐私相威胁,迫使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虽没有暴力逼迫,也符合强奸的特征。
举一反三
- 在以威胁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罪时,威胁的内容既可以是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相威胁,还可以是以毁坏财物相威胁。
- 强奸罪中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以下选项中可以认定属于“其他手段”的有: A: 用药物麻醉妇女 B: 利用妇女熟睡不知反抗 C: 以行凶、揭发隐私等威胁迫使妇女不敢反抗 D: 利用迷信恐吓、欺骗妇女
- 甲趁妇女喝醉,强奸妇女,妇女羞愤自杀。强奸行为对生命威胁小;妇女自杀较异常;自杀对死亡作用很大。结论是甲的强奸行为和妇女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 下列哪些行为不能成为强奸的犯罪手段?( ) A: 以揭发妇女隐私相要挟 B: 单位领导以开除本单位女职工相威胁 C: 单位领导以给本单位女职工增加奖金进行诱骗 D: 利用女方对当时危险环境的恐惧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是区分强奸和通奸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