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对简易处理的案件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裁决书。
举一反三
- 仲裁庭对简易处理的案件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除外。
- 仲裁庭对简易处理的案件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调解书。(<br/>)
- 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不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的仲裁文书种类是()。 A: 受理通知书 B: 开庭通知书 C: 举证通知书 D: 仲裁裁决书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用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A: A:当面 B: B:书信 C: C:口头 D: D:网络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