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9
    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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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 1

      在行政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 2

      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

    • 3

      仲裁庭对简易处理的案件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除外。

    • 4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A: G告送达 B: 留置送达 C: 邮寄送达 D: 委托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