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举一反三
-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注册后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其执业证书()
- 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形不包括
-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 A: 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取消执业医师资格 B: 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C: 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资格证书 D: 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责令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E: 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三至六个月,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