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请到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分析:(1)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合理吗?(2)仓至仓条款在这里可以实现吗?
举一反三
- 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报“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为什么?
- 案例分析: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为什么?
- 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问: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 A: 合理 B: 不合理
-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10%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赔,但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利?为什么?
- 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讨论: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