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省级官员以巡抚为一省主官。除巡抚外,还有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它们是并列的关系。
举一反三
- 清代每省除设巡抚以外,还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
- 下列关于清朝官员的选项中,按照官品高低顺序排列的是()。 A: 巡抚、按察使、巡检、布政使、知县 B: 巡检、巡抚、按察使、布政使、知县 C: 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知县、巡检 D: 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巡检、知县
- 明朝在各省设立的“三司”是() A: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B: 承宣布政使司、提点刑狱司、都指挥使司 C: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经略安抚司 D: 承宣布政使司、提点刑狱司、经略安抚司
- 明代掌一省司法审判事务的机构是() A: 承宣布政使司 B: 提刑按察使司 C: 都指挥使司 D: 行御史台
- 明朝朱元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行省制度,设立()。同时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刑狱、军事,合称“三司”。 A: 巡抚 B: 都督 C: 宣政院 D: 承宣布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