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女儿上书汉文帝,汉文帝“怜悲其意”,下诏改革肉刑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女儿( )上书汉文帝,汉文帝“怜悲其意”,下诏改革肉刑。
-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女儿缇萦上书汉文帝,汉文帝“怜悲其意”,下诏改革( )。 A: 族刑 B: 肉刑 C: 流刑 D: 死刑
-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女儿( )上书汉文帝,汉文帝“怜悲其意”,下诏改革肉刑。 A: 缇萦 B: 阿云 C: 何武 D: 张苍
-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原齐太仓令淳于意被人告发私通诸侯,当处肉刑。于是淳于意被押解京师长安,临行前责骂五个女儿。小女儿淳于缇萦闻言伤心,一路随行至长安,上书汉文帝,称其父任太仓县令时清廉公正,虽犯罪依法当处肉刑,但如此则无法复原,更不能改过自新,因此自愿入宫为奴婢,以替父赎罪,使其有机会自新。文帝看了之后深受感动,感到刑罚确有改革之必要,下令御史提出废除肉刑办法。后经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集议,文帝允奏废除肉刑。从而改变了原来的五刑制度。又因改革名轻实重,汉景帝两次下诏继续减轻刑罚。请按原先的肉刑刑罚顺序(刑罚体系)对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内容进行排序。 A: 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 B: 当斩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最后改为笞二百。 C: 当劓者,笞三百;景帝最后改为笞一百。 D: 当斩右趾者,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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