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高规”2.0.7条对综合楼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而2.0.8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举一反三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下列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有() A: 建筑高度为28米的高级旅馆 B: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 C: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 D: 建筑高度为45米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关于综合楼的定义,正确的是() A: 综合楼是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B: 综合楼是由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C: 综合楼是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商业建筑 D: 综合楼是由三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
- 下列建筑不属于一类建筑的有()。 A: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B: 省级广播电视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C: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 D: 市邮政大楼
- 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永定土楼包括“三群两楼”,“两楼”是指()。 A: 振幅楼 B: 如升楼 C: 振成楼 D: 衍香楼
-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为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