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交单议付时,忽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的责任,但可接受我方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银行是否付款?试述理由。
举一反三
- 1、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 A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A公司装运货物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A公司的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 请问:该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你认为A公司应如何处理?
- 中方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中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 1.中方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外资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对此,你认为中方应如何处理?
- 中国大昌公司(卖方)与俄罗斯尤科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大昌公司收到尤科公司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甲银行通知并保兑。大昌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但可接受中国大昌公司委托向尤科公司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