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法结构关系来说,补语是对前面动词性、形容词性词语的补充、说明,但是从语义结构关系上说,补语不一定和前面的动词性、形容词性词语发生关系,你能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吗?
举一反三
- 从语法结构关系上来说,补语是对述语的一种补充,但是从语义结构关系上来看,补语不一定是直接说明充任述语的词语的。请举实例说明这一点
- 放在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后面的补充成分是()。 A: 谓语 B: 宾语 C: 状语 D: 补语
- “所”的用法,附着在动词或动词性结构之前组合成 A: 形容词性结构 B: 动词性结构 C: 名词性结构 D: 代词性结构
- 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语的句法结构不一定是谓词性句法结构。
- 下列关于补语和宾语的论述,( )是错误的。 A: 补语和宾语的位置都在动词之后 B: 宾语只能是体词性成分,不能是谓词性成分 C: 补语只能是谓词性成分,不能是体词性成分 D: 从意念上说,宾语的作用在于提出与动作相关的事物,补语的作用在于说明动作的结果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