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MOOC: 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
举一反三
- 甲的户籍在上海,经常居住地是深圳,依照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上海与深圳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深圳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住所,深圳视为甲的住所 D: 上海视为甲的住所,深圳为甲的住所
- 关于自然人的住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一般情况下,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B: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C: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D: 住所在民法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 居所与住所不同,住所可以有多个,而居所只有一个
-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地视为住所。 A: 第一居住地 B: 父母居住地 C: 经常居住地 D: 配偶居住地
- 戒毒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接受社区戒毒。 A: 现居住地 B: 户籍所在地 C: 抓获地 D: 案发地
-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为付款地。 A: 住所 B: 营业场所 C: 经常居住地 D: 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