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举一反三
-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
-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