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新建商品房屋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未提供的,可以拒收房屋。
举一反三
-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居住房屋时,应当同时提供() A: 施工许可证 B: 规划许可证 C: 住宅质量保证书 D: 住宅使用说明书 E: 竣工验收合格证
- 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一表两书",即《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移交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居住房屋时,应当同时提供() A: A施工许可证 B: B规划许可证 C: C住宅质量保证书 D: D住宅使用说明书 E: E竣工验收合格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时还应向购房人提供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诺和正确使用的说明,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时还应向购房人提供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诺和正确使用的说明,即《 》和《住宅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