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实体税制与程序税制的关系。
实体税制是一国税制的基本部分。我国现有的实体税制包含18个税种,是政府所掌握的18个筹资和调控工具。它们决定着纳税人实际负担的数额和相互之间的份额,也决定着政府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历次税制改革,基本上就是围绕着实体税制,即税种的开征、停征或者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等主要制度规范内容的调整而展开。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一个国家的税制改革基本上就是实体税制的变革。此外,实体税制还对整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实体税制不仅决定着跨国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也影响着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 程序税制是为实体税制服务的。程序税制解决的问题,都是服务于税款从纳税人手中到政府国库的最终落实。无论从征税人或纳税人哪一方来看,程序税制都是建立在实体税制这个基础之上。如果失去了实体税制,程序税制就成立无源之水或无本之木了。但是,程序税制具有重要的独立价值。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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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税制和实体税制是截然可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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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程序税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程序税制是有关政府如何征税或纳税人如何缴税方面的税收规范 B: 程序税制在实体税制制定前就可以先行确定 C: 程序税制和实体税制规定了税收的不同方面,因此是截然可分的 D: 程序税制是为实体税制服务的,因此不具有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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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实体税制和程序税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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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实体税制和程序税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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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征税目的,可以将税收制度分为( )。 A: 公共品筹资目的税制 B: 基本保障目的税制 C: 实体税制和程序税制 D: 政策调控目的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