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8
    关于指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可以取一个常数的地址赋值给同类型的指针变量
    B: 通过强制类型转换可以将一种类型指针变量的值赋给另一种类型的指针变量
    C: 可以取一个表达式的地址赋值给同类型的指针变量
    D: 可以取一个指针变量的地址赋值给基类型相同的指针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