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如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举一反三
-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不包括()。
- 《药品管理法》明确禁止医疗机构中的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关人员”是指() A: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 B: 医疗机构负责人 C: 药品采购人员 D: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 E: 医师等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关处罚下列错误的是()。
-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 A: 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C: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处罚 D: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E: 纪检督察部门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 A: 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C: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处罚 D: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