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如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 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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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不包括() A: 没收违法所得 B: 处分 C: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D: 民事责任 E: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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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不包括() A: 处分 B: 没收违法所得 C: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D: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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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不包括() A: A处分 B: B没收违法所得 C: C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D: D民事责任 E: E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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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不包括() A: 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B: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C: 没收违法所得 D: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E: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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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茵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