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人员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或采购记录)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举一反三
- 验收人员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剂型、()、批号、()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部门进行处理。
-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 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数量 B: 剂型、规格、收货单位 C: 收货地址、发货日期 D: 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 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下列哪些是错误的()。 A: 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B: 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C: 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仓储部可以直接收货 D: 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