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受众是权利主体?简述受众的基本需求。
受众不仅仅是传媒信息的使用者或消费者,他们还是构成社会的基本成员,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公众。当我们把受众看作是社会成员和公众的时候,受众拥有各种各样的正当权利。基本需求:传播权:受众有权将自己的经验、思想、观点等等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和渠道加以传播。知晓权:受众有权获得有关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传媒接近权:受众有权利用传播媒介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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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受众?网络社交媒体时代,如何平衡受众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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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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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与满足”理论强调( )的作用,突出( )的地位,认为( )对媒介的积极使用实际制约着整个传播过程。 A: 受众 受众 主体 B: 受众 受众 受众 C: 受众 主体 受众 D: 主体 主体 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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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受众的主动性?你认为受众在媒介使用中具有主动性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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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新闻传播受众的权利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