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A: 办案人民警察
    B: 辨认人
    C: 见证人
  • A,B

    内容

    • 0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由侦査人员、辨认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1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 ) A: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或见证人 B: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和见证人 C: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和被辨认人 D: 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

    • 2

      辨认应当在()的主持下进行,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 A: 办案部门负责人被辨认人、见证人 B: 侦查人员被辨认人、见证人 C: 办案部门负责人辨认人、见证人 D: 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

    • 3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辨认笔录上不需要()的签名。 A: 侦查人员 B: 辨认人 C: 被辨认人 D: 见证人

    • 4

      办理刑事案件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