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 )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A: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B: 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C: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D: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雇个人不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反之,只要有一个条件未符合,就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
A: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B: 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C: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D: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雇个人不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反之,只要有一个条件未符合,就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
举一反三
- 根据《中新协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A: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B: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天 C: 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D: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color=#000000]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 )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color] A: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B: 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C: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D: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
- 下列项目中,属于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的有()。 A: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位于缔约国立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 B: 缔约国一方的企业转让其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的动产 C: 缔约国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飞机取得的收益 D: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由位于缔约国另一方不动产构成的40%的股份取得的收益
-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规定,争端当事人一方须是缔约国或其下属机构及代理机构,另一方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系指:()
- 下列项目中,属于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的有()。 A: A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位于缔约国立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 B: B缔约国一方的企业转让其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的动产 C: C缔约国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飞机取得的收益 D: D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由位于缔约国另一方不动产构成的40%的股份取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