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威尔逊带着他已宣布的战后和平计划出席了巴黎和会,但他带回美国的包括国联盟约在内的凡尔赛和约遭到了参议员否决,威尔逊试图建立‘战后国际秩序’的努力以失败告终。”这说明在美国:() ①国会的权力高于总统 ②国会对于总统的行为有制约作用 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需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④总统没有权力与外国缔结条约
A: ①②④
B: ①③④
C: ②③
D: ①②③④
A: ①②④
B: ①③④
C: ②③
D: ①②③④
C
举一反三
- 1844年美国与清政府签订《望厦条约》,在美国最后生效需经:() A: 总统签署 B: 最高法院核准 C: 国会批准 D: 众议院同意
- 在美国,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国会的法案只有当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B: 国会的法案不需总统的签署就能生效 C: 总统对国会的法案拥有否决权 D: 总统任命的大使经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
- 中国近代史上清政府曾经与美国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对美国最后生效须经() A: 总统批准 B: 外交部批准 C: 最高法院批准 D: 国会批准
-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在接到国会的议案()天内不回复,并将其返回国会,如果国会两院以出席议员人数的()推翻了总统的否决案,则该议案被视为通过。
- 1844年美国与清政府签订《望厦条约》,在美国最后生效需经:() A: A总统签署 B: B最高法院核准 C: C国会批准 D: D众议院同意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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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较为突出体现了1787年美国宪法制宪原则的是() 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②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和立法的行为 ③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 ④众议院有弹劾总统,副总统的权力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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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执政后,为了使新政得以推行,首先干预了立法环节。他提出明确具体的立法计划,而且采取多种手段参与国会的立法进程,大大发展了总统的立法权,使总统从国会的制约者变为立法的领导者。在“百日新政”期间(1933年3月9日-6月16日),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15项重要法案,国会几乎没有经过任何周折,全部予以批准。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A: 罗斯福改变了美国三权分立的政体 B: 罗斯福扩大了美国总统的权力 C: 国会对总统权力的制约不复存在 D: 国会已经成为美国总统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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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是:美国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组成联邦制国家。立法权归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总统有间接选举产生,不对国会责,有权任命官吏,对外缔结和约,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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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的叙述,正确的是() A: 国会拥有立法权和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B: 参议员和众议院的议员在白宫办公 C: 联邦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需经过参议院同意 D: 总统及其内阁向国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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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1日,美国国会以219比212的投票结果批准了医保改革法案,接下来法案将提交给总统奥巴马,经总统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这说明在美国() A: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立法 B: 立法权属于总统 C: 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D: 司法权属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