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8
    甲公司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一张给乙公司,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A: 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 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C: 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 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