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与动产附合、混合且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时,由当事人对()和附合物共有。
举一反三
- 动产与动产附合的所有权确定,可采取的方法有() A: 由各所有权人共有 B: 由主物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 C: 由财产价值大的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 D: 谁的权力大,由谁取得所有权 E: 由无过错的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
-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可以进行( )分类。 A: 动产与不动产 B: 种类物和特定物 C: 货币和有价证券 D: 主物与从物 E: 流转物、限制流转物和禁止流转物
- 下列物的分类中,和房地产关系最密切的是 A: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B: 动产与不动产 C: 主物和从物 D: 原物和孽息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根据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可以将物分为() A: 主物与从物 B: 动产与不动产 C: 特定物与种类物 D: 原物与孳息
- 根据物是否具有互相替代性,可将物分为() A: 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 主物和从物 C: 动产和不动产 D: 特定物和种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