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举一反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体现了哪一个原则() A: 属人主义 B: 属地主义 C: 保护主义 D: 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
- 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 A: 国法律 B: 外国人的本国法 C: 国人的住所地法 D: 国人的惯常居住地
- 外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 A: 有行为能力 B: 无行为能力 C: 部分行为能力 D: 前述说法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