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主要职权。
举一反三
- 1928年10月,国民党在南京五院制,规定国民政府由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 )、监察院五个院组成。
- 南京国民政府设五院,除行政院外,还有()。 A: 审刑院 B: 立法院 C: 司法院 D: 考试院 E: 监察院
-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组织最庞大的是()。 A: 行政院 B: 立法院 C: 司法院 D: 监查院
-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______ A: 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 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 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 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组织最庞大的是()。 A: A行政院 B: B立法院 C: C司法院 D: D监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