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得监察。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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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行政决策的中心是 A: 国民政府委员会 B: 军事委员会 C: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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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成立的政府称为()。 A: 南京国民政府 B: 广州国民政府 C: 武汉国民政府 D: 重庆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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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4月,蒋介石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又称为“国民党政府”,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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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时期,(_____ )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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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的领事裁判权制度废除于() A: A清末 B: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 C北洋政府时期 D: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