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速度120km/h<V<200km/h的线路,阶梯限速区段,只在来车方向第一个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内方不再重复设置“T”字移动减速信号牌()
举一反三
- 在允许速度120km/h<v≤200km/h的线路,列车需减速通过施工地点时,在移动减速信号牌(灯)外方应增设()。 A: 减速手信号旗(灯) B: 移动减速信号牌(灯) C: 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灯) D: 响墩
- 允许速度120km/h<v<200km/h的线路,施工及其限速区段,按不同速度等级列车的紧急制动距离,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昼间与夜间均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黄底黑“T”字圆牌()
- 在允许速度120km/h<v≤200km/h的线路,列车需减速通过施工地点时,在移动减速信号牌(灯)外方应增设()。 A: A减速手信号旗(灯) B: B移动减速信号牌(灯) C: C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灯) D: D响墩
- 只有速度大于120 km/h区段的工区配置带“T”字减速信号牌。
- 移动信号中减速信号的显示方式是(1)表面有反光材料的白底黑字圆牌,标明列车限制速度。(2)施工及其限速区段,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的特殊减速信号牌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黄底黑“T”字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