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发盘有效期为10天。3天后,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2天后,B公司两次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230美元/公吨。3天后我公司将这批谷物卖给另一外商,并在第10天复电B公司,通知货已售出。但外商坚持要我方交货,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赔偿。请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