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纪委委员、省监委委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应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A: 批准
B: 备案
C: 审查
D: 审理
A: 批准
B: 备案
C: 审查
D: 审理
举一反三
-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A: 纪委委员、监委委员 B: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C: 纪委委员、纪委常委 D: 党委管理的干部、党员以及监察对象
-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可以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 审理工作结束后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A: 纪委监委 B: 党委常委 C: 组织部门 D: 宣传部门
- 对给予()、(),()、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 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属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应经()批准后,按程序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A: 省委主要负责人 B: 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C: 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 D: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