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为由居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举一反三
-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签发。
-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A: 常住 B: 居住 C: 暂住 D: 常住户口
- 居民身份证是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A: 乡镇 B: 县级 C: 市级 D: 省级
-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A: 县级 B: 市级 C: 设区的市级 D: 省级
- 公民因居民身份证被抢、被盗或丢失,应主动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情况,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发证机关应做好相应的记载。公民因各种原因,不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居民身份证,可委托亲人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