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均有如下条文的设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试析其中权利保护方法的性质,并阐述其适用要件、效力方面的区别。
举一反三
-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 A: 返还原物 B: 赔偿损失 C: 确认权利
- 我国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不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的方式是()。 A: 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B: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C: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D: 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无权请求排除妨害 E: 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 )。 A: 请求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B: 请求排除妨害 C: 请求修理、重作 D: 请求返还原物
- 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的方式有()。 A: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B: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C: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D: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E: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