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应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办理通知。
举一反三
- 信用证修改的程序是()。 A: 书写审证修改函 B: 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C: 开证行审核同意后,根据修改申请书办理修改手续,然后向信用证原通知行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修改一经发出就不能撤销 D: 发出修改通知书 E: 受益人接到修改通知书后再次进行审核,若仍有不能接受之处可继续提出修改,直到可以接受为止
-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关于通知行的责任,以下正确的是() A: 通知行在收到开证行回复前,可先将收到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通知受益人,并在信用证通知书或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上注明该通知仅供参考,通知行不负任何责任。 B: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应认真审查内容表面是否完整、清楚,核验开证行签字、印章、所用密押是否正确等表面真实性,或另以电讯方式证实。 C: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的行为,表明其已确信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其通知准确反映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内容。 D: 通知行确定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签字、印章、密押不符的,应即时告知开证行;表面内容不清楚、不完整的,应即时向开证行查询补正
- 有关信用证修改一般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通知,换个通知行通知也可以。
- 信用证修改书经受益人同意接受后,即与原信用证构成一个整体,因此,开证行必须采用原信用证通知途径传递信用证修改书
- 受益人未通知开证行(保免行、通知行)接受信用证修改书,而其提交的单据也不符合信用证修改书的要求却符合原信用证的要求,则该信用证修改书对受益人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