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调查处理施工质量事故造成实际进度拖后时,承包商接到监理工程师赶工令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举一反三
-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则此延误的责任应由承担
-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则此延误的责任应由()承担。 A: 工程师 B: 承包人 C: 工程师和承包人 D: 发包人
-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则此延误的责任应由()承担。 A: A工程师 B: B承包人 C: C工程师和承包人 D: D发包人
-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期,业主向承包人提出工程拖期索赔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A: 赶工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B: 工程拖期后物价上涨 C: 工程拖期产生的附加监理费 D: 工程拖期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E: 工程拖期产生的业主盈利损失
-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则此延误的责任应由( )承担。 A: A.监理人 B: B.承包人 C: C.监理人和承包人 D: D.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