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同一民商事关系,为何各国法律规范的内容为何会出现差异?2、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是:法律内容上的矛盾(立法文本的差异)?或: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司法者的选择两难)?或:法律效力上的矛盾(法律位阶的高低)(域内效力/属地效力与域外效力/属人效力之间的冲突)?或:法律后果上的矛盾(当事人权利义务之不同)?或:法律利益上的矛盾(当事人之间、政府之间)?或:法律文化上的矛盾(差异)?或:国家主权(立法主权、司法主权)之间的冲突?
举一反三
- 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有()。 A: 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 B: 法律的属人效力 C: 法律的属地效力 D: 法律的普遍效力
- 关于法律冲突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 法律冲突是不同国家的民事立法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作了不同规定,而同时又互相承认民事立法具有域外效力,导致出现的权利和义务的矛盾或抵触现象 B: 对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另一种解决方式是不承认域外民事立法效力,不承认法律冲突 C: 解决法律冲突只有两种方式: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其结果是() A.生适用本国法律的效力 B.发生适用本国法律的效力 C.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D.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A: 域外效力 B: 属地效力 C: 属人效力 D: 境外效力
- 下列属于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的是()。 A: 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B: 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与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上存在冲突 C: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D: 各国人民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