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举一反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____
-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属于规范的()。 A: 假定部分 B: 处理部分 C: 制裁部分 D: 处分部分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A: 处十日以下拘留。 B: 处拘役,并处罚金。 C: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D: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条文内容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假如这一规定成为了正式的立法,请根据刑法理论说明该犯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南开大学2011年考研题)
- 《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甲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构成本条之罪,正确说法是()。 A: 本条之罪的既遂不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结果为要件 B: 本条之罪的既遂不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具体危险为要件 C: 本条表明立法已经设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性 D: 行为人甲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即实现构成事实且犯罪既遂,司法无需证明具体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