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决断、指示、批准、支持并明确答复时使用的公文,是典型的上行文,只能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发文,不能向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文。下级机关对自身无法解决、无权决定或无力办理的事项,需要向上级行文请示。批复则“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即,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表明态度或作出明确答复的文种,是党政机关公文中适用范围最窄的一个文种。据此规定,分别简述“请示”和“批复”的基本结构与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