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将其与原证附在一起,但不需要注明修改次数。( )
举一反三
- 信用证修改书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多次修改内容之间存在矛盾的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 本行修改国内信用证文本时,信用证修改书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多次修改内容之间存在矛盾的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 关于信用证的修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对于申请人单方面所做的信用证修改,受益人有权表示接受或拒绝,也可以保持沉默直至交单为止 B: 在未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的内容前,原信用证对受益人继续有效 C: 对已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在交单议付时应与原信用证一起交单,并注明修改次数 D: 对于同一修改通知中的内容可以部分接受或部分拒绝
- 关于信用证的修改,下列正确的是( )。 A: 在受益人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证条款仍有效 B: 同一信用证如有多处需要修改,原则上只能一次性提出 C: 受益人可以凭所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一致,来表示接受修改 D: 受益人可以向通知行发出明确表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
-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应明确表示是接受还是拒绝此次修改。如果没有发出此类通知,则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作为判断依据,如单据符合修改内容,即被认为修改书已被受益人接受,如单据符合原证,则视为不接受修改